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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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5)辽1282民初4392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驾驶小型客车与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,原告负次要责任,造成身体多处损伤,经鉴定明确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。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。

争议焦点

三期鉴定效力、误工费标准(个体经营)、交强险分摊规则、责任比例划分。

办理思路

支持个体经营者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;多伤者情形下合理分配交强险限额,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付,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848.72元。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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