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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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6)辽0404民初1072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对方逆向行驶与原告车辆相撞,造成原告左侧多根肋骨骨折,评定为十级伤残,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原告已近退休年龄,保险公司主张不赔付误工费。

争议焦点

退休人员误工费支持规则、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、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、医疗费票据合理性。

办理思路

在原告已达退休年龄的情况下,成功举证其仍具备劳动能力与收入来源,法院支持了误工费诉请;十级伤残对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全额支持,各项赔偿标准均按法定上限核算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合计获赔126124.77元,其中交强险内赔付125563.36元,侵权人承担复印费等间接损失。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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