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(两次诉讼全周期代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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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2)辽0114民初1095号、(2024)辽0114民初6394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骑两轮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,对方主责,造成右胫骨干骨折等多处损伤。第一次诉讼主张前期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;取内固定术后第二次起诉,主张后续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全部剩余损失。事故涉及多辆停放车辆,保险公司主张无责车辆不承担赔付责任。

争议焦点

多车事故无责赔付规则、误工期/护理期合理性、误工费计算标准、无接触车辆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。

办理思路

全流程跟进事故两次治疗周期,成功抗辩保险公司“无接触不赔”的主张;结合医嘱与诊疗记录合理主张误工期限,法院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足额支持误工费与护理费,最大限度弥补伤者损失。

处理结果

第一次调解获赔101664.65元;第二次判决获赔96143元,完整覆盖两次治疗全部合理损失。

承办律师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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