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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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6)辽1322民初239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驾驶小型轿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,双方负同等责任,事故造成原告双侧多发肋骨骨折、主动脉夹层、肝挫裂伤等多处重伤,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原告育有一子为智力二级残疾,保险公司拒赔该子女被扶养人生活费。

争议焦点

伤残等级认定、误工费计算标准、成年智力残疾子女是否属于被扶养人范围、护理费与护工费合理性、鉴定费承担。

办理思路

成功支持成年智力二级残疾子女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,突破保险公司“成年子女不赔”的抗辩;异地就医护工费、残疾辅助器具费全额支持,九级伤残各项赔偿按法定标准足额核算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万元,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74110.9元,合计获赔254110.9元。

承办律师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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