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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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6)辽0105民初3788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被新能源汽车撞伤,对方全责,造成膝关节半月板损伤、韧带损伤等,住院60天,产生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多项损失。

争议焦点

误工证明效力、营养费医嘱要求、护理费标准、财产损失认定。

办理思路

快速促成调解,在合理范围内足额覆盖原告医疗费、误工、护理等各项损失,一次性了结纠纷,避免漫长诉讼程序。

处理结果

调解结案,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共计36900元。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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