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- 案由
-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- 法院或机构
-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6)辽0105民初3788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原告
案情摘要
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被新能源汽车撞伤,对方全责,造成膝关节半月板损伤、韧带损伤等,住院60天,产生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多项损失。
争议焦点
误工证明效力、营养费医嘱要求、护理费标准、财产损失认定。
办理思路
快速促成调解,在合理范围内足额覆盖原告医疗费、误工、护理等各项损失,一次性了结纠纷,避免漫长诉讼程序。
处理结果
调解结案,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共计36900元。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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