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- 案由
-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- 法院或机构
-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5)辽1282民初4393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原告
案情摘要
原告乘坐小型客车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,对方主责,造成原告腰椎压缩骨折,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,且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。
争议焦点
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、多伤者交强险限额分摊、误工费计算标准、伤残等级认定。
办理思路
对方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情况下,成功判决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,超出部分按主责比例承担;九级伤残赔偿金全额支持,合理认定误工与护理标准,最大限度保障无责乘客权益。
处理结果
胜诉,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3733.91元,其中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2827.4元,超出部分按70%责任比例赔付。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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