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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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5)辽1282民初4393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乘坐小型客车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,对方主责,造成原告腰椎压缩骨折,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,且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。

争议焦点

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、多伤者交强险限额分摊、误工费计算标准、伤残等级认定。

办理思路

对方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情况下,成功判决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,超出部分按主责比例承担;九级伤残赔偿金全额支持,合理认定误工与护理标准,最大限度保障无责乘客权益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3733.91元,其中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2827.4元,超出部分按70%责任比例赔付。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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