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- 案由
- 侵权责任纠纷(营运车辆停运损失)
- 法院或机构
-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4)辽0115民初6988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原告
案情摘要
原告承租的出租车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,被告全责,车辆维修62天无法营运,原告主张停运损失。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属于免责范围,侵权人主张误工费已赔付属于重复主张。
争议焦点
停运损失与误工费的性质区分、保险免责条款效力、停运天数与计算标准。
办理思路
明确区分停运损失(财产损失)与人身损害误工费的不同法律性质,驳回重复诉讼抗辩;准确适用保险免责规则,判决由实际侵权人承担全部停运损失,全额支持合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。
处理结果
胜诉,判决侵权人赔偿停运损失16740元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承办律师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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