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王某出租车停运损失侵权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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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侵权责任纠纷(营运车辆停运损失)
法院或机构
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4)辽0115民初6988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承租的出租车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,被告全责,车辆维修62天无法营运,原告主张停运损失。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属于免责范围,侵权人主张误工费已赔付属于重复主张。

争议焦点

停运损失与误工费的性质区分、保险免责条款效力、停运天数与计算标准。

办理思路

明确区分停运损失(财产损失)与人身损害误工费的不同法律性质,驳回重复诉讼抗辩;准确适用保险免责规则,判决由实际侵权人承担全部停运损失,全额支持合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判决侵权人赔偿停运损失16740元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承办律师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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