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
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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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
案由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法院或机构
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5)辽0112民初11369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被轿车撞伤,对方全责,造成桡骨远端骨折、胫骨平台骨折等多处损伤,两次住院治疗,产生护工费、辅助器具费、财产损失等多项费用。

争议焦点

单人间床位费合理性、护理费标准、院外护理期限、财产损失金额。

办理思路

充分举证护理依赖程度与实际支出,法院支持了护工费用及院外护理费;合理核减不合理床位费的同时,全额支持辅助器具费与交通费,最大限度保障伤者权益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法院支持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合理损失,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。

承办律师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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