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合同纠纷
- 案由
- 服务合同纠纷(预付式培训消费)
- 法院或机构
-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5)辽0112民初29121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原告
案情摘要
原告参加玄学类培训课程,付款后当天即要求退款,公司拒绝。该课程无培训资质,内容违背公序良俗,且收款账户与签约主体不一致。
争议焦点
预付式消费七天无理由退款适用、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、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、合同效力。
办理思路
适用预付式消费退款规则支持全额退费;成功追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,同时判令出借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债权实现。
处理结果
胜诉,解除培训服务合同;公司返还课程费49412.5元,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,出借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承担补充责任。
承办律师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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