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

张某服务合同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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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合同纠纷
案由
服务合同纠纷(预付式培训消费)
法院或机构
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5)辽0112民初29121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参加玄学类培训课程,付款后当天即要求退款,公司拒绝。该课程无培训资质,内容违背公序良俗,且收款账户与签约主体不一致。

争议焦点

预付式消费七天无理由退款适用、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、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、合同效力。

办理思路

适用预付式消费退款规则支持全额退费;成功追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,同时判令出借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债权实现。

处理结果

胜诉,解除培训服务合同;公司返还课程费49412.5元,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,出借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承担补充责任。

承办律师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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