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合同纠纷
- 案由
-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- 法院或机构
-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6)辽0105民初2747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原告
案情摘要
借款人借款后逾期未还,出借人起诉主张本金及按年利率24%计算的罚息、违约金。
争议焦点
逾期利率是否过高、利息与罚息合计是否超出司法保护上限。
办理思路
法院依法调整过高利率至法定保护范围,既保障出借方合法债权,也符合利率监管规定,判决结果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。
处理结果
胜诉,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167.48元,并按年利率12.4%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。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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