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家事纠纷

郑某抚养费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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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婚姻家事纠纷
案由
抚养费纠纷
法院或机构
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5)辽0404民初3587号
代理身份
代理被告

案情摘要

原告以物价上涨、教育支出增加为由,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800元增至2000元。被告抗辩自身再婚育有两名子女,经济负担重,无力大幅增加。

争议焦点

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、支付方负担能力、非义务教育培训费用是否属于必要抚养费。

办理思路

充分举证被告家庭负担与收入水平,法院最终仅小幅上调抚养费,大幅低于原告诉求,有效平衡了子女权益与支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。

处理结果

抚养费从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,驳回原告主张2000元的超额诉请。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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