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婚姻家事纠纷
- 案由
- 抚养费纠纷
- 法院或机构
-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5)辽0404民初3587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被告
案情摘要
原告以物价上涨、教育支出增加为由,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800元增至2000元。被告抗辩自身再婚育有两名子女,经济负担重,无力大幅增加。
争议焦点
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、支付方负担能力、非义务教育培训费用是否属于必要抚养费。
办理思路
充分举证被告家庭负担与收入水平,法院最终仅小幅上调抚养费,大幅低于原告诉求,有效平衡了子女权益与支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。
处理结果
抚养费从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,驳回原告主张2000元的超额诉请。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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