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家事纠纷

高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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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婚姻家事纠纷
案由
抚养费纠纷
法院或机构
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
完整案号
(2026)辽0104民初4316号
代理身份
代理原告

案情摘要

非婚生子由母亲直接抚养,原定每月1000元抚养费已无法覆盖生活、教育、医疗开支,起诉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3000元。

争议焦点

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、支付方负担能力、支付方式合理性。

办理思路

成功将抚养费标准从1000元/月提升至2000元/月;设计“首付+按年支付”的履行方案,既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,也兼顾支付方的履行能力。

处理结果

调解结案。被告于202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,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2.4万元,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。
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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