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业务领域
- 婚姻家事纠纷
- 案由
- 离婚纠纷
- 法院或机构
-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
- 完整案号
- (2025)辽1303民初698号
- 代理身份
- 代理被告
案情摘要
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,主张抚养权、共同还贷分割、离婚损害赔偿、经济补偿等。被告同意离婚,主张房屋产权,同时抗辩原告主张的赔偿与补偿无依据。
争议焦点
子女抚养权归属、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分割、夫妻共同债务认定、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适用条件。
办理思路
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所有权,仅需支付对应共同还贷补偿;驳回原告离婚损害赔偿、经济补偿等超额诉请,抚养费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,全面维护被告财产权益。
处理结果
准予离婚;婚生女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;婚后按揭房产归被告所有,被告给付原告共同还贷补偿款34263.72元。
承办律师
责任主体: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· 更新于 2026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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